1.招標條件
鎮雄縣觀瀾湖小區一期項目已經鎮雄縣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審批辦理《建設用地選址意見書》(2016-47號)、《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2016-47號)、《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字第2016-177號);經鎮雄縣發展和改革局審批辦理《云南省鎮雄縣企業投資建設項目備案證》項目備案編碼:16530627K700018。建設資金來源:自籌,項目資金已落實,招標人(項目業主)為昭通市信和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鎮雄分公司。該項目施工已具備招標條件,現按照相關法規進行公開招標,歡迎各投標人參加投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1)項目名稱:鎮雄縣觀瀾湖小區一期5-8#l樓建設工程施工招標
(2)建設單位:昭通市信和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鎮雄分公司
(3)建設地點:鎮雄縣南部新區
(4)建設規模:總建筑面積70000平方米
(5)計劃總投資:7000萬元
(6)承包方式:施工總承包,包工包料(不含鋼筋、混凝土)
(7)質量要求:達到施工圖紙設計要求,一次性驗收合格并通過備案
(8)計劃工期:360日歷天
(9)招標范圍:鎮雄縣觀瀾湖小區一期建設工程內容:5#、6#、7#、8#樓(商品混凝土和鋼材由甲方提供;電梯、消防、內外墻乳膠漆除外)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投標人應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同時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壹級以上(含壹級)資質,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備相應的施工能力;
3.2擬派項目負責人(注冊建造師,下同)資格:須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建筑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壹級以上(含壹級)資質及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類),建造師注冊證書必須注冊在投標人本單位,且承擔過至少一個類似(房屋建筑)工程業績,具有八年以上的施工管理經驗,并未擔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項目負責人。本項目的中標單位必須配備一名一級建造師,根據云政發﹝2015﹞57號文件規定:投標人中標后須將項目負責人的建造師資格證交項目業主保管,待項目竣工驗收合格后方可退還;
3.3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本次招標不允許分包;
3.4資格審查方式:資格后審;
3.5省外企業須具備有效的《云南省省外施工企業基本信息登記證》;
4.相關文件的獲取及遞交
4.1招標文件的獲取:招標文件的發售時間:2017年1月1日09:00至2017年1月7日17:00時止,每日上午9:00時至11:30時,下午14:30時至17:00時(北京時間);領取地點:鎮雄縣烏峰鎮氣象路136號,鎮雄縣雄師建工有限公司辦公室。投標人領取招標文件時,必須持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原件、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原件、稅務登記證副本原件(若已完成三證合一的企業只需提供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安全生產許可證副本原件、擬派項目負責人建造師資質證書和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原件、省外投標人提供有效的《云南省省外施工企業基本信息登記證》原件、被授權委托人身份證原件、公司基本賬戶開戶許可證原件供查驗,并提交加蓋企業公章(鮮章)的上述資料掃描彩色打印件一套及資質證書副本掃描彩色打印件(加蓋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原件、授權委托書原件(法定代表人到場除外)購買招標文件。
4.2投標文件的遞交和開標:投標文件遞交的時間(投標截止時間,下同)為2017年1月15日14:30至15:00時止;地點:鎮雄縣雄師建工有限公司一樓會議室。逾期送達的或者未送達指定地點的投標文件,招標人不予受理。投標人授權委托人及擬派項目負責人(授權委托人可為擬派項目負責人)必須到場開標,且項目負責人必須是本投標企業人員,投標人授權委托人及擬派項目負責人(授權委托人可為擬派項目負責人)不能按時到場或不能提供有效身份證明的,招標人不予接受其投標。
5.投標保證金交納信息
各投標人投標保證金必須在交納截止時間前到賬,交納
截止時間為2017年1月14日17:00時。投標保證金交納信息如下:
賬戶:昭通市信和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鎮雄分公司
開戶行:鎮雄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營業部
賬號:2100012854405012
投標保證金金額:伍佰萬元起
備注:(1)各投標人各投標人嚴格按規定交納投標保證金,如因投標人原因未按規定交納投標保證金導致投標無效,責任自負。
(2)本項目投標保證金不接收銀行保函。
6.聯系方式
招標人:昭通市信和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鎮雄分公司
地址:鎮雄縣烏峰鎮
郵編:657200
聯系人:李彥電話:13578082769/0870-3125295
傳真:0870-31252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