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近期出臺的江蘇省排污費標準調整政策規定,自今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月1日分兩個階段大幅上調廢氣、廢水排污費標準。此次排污費標準上調呈現兩個顯著特點:
一是標準高。企業排放廢氣中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煙塵等污染因子排污費征收標準將由原來每污染當量1.2元調整為3.6元,“跳”漲3倍,進入2018年后標準將再提至4.8元,漲幅擴大4倍;廢水排污中化學需氧量、氨氮和5項重金屬污染物(鉛、汞、鉻、鎘、類金屬砷)排污費征收標準,由每污染當量0.9元調整為4.2元,提高4.7倍,進入2018年后標準將再提至5.6元,漲幅擴大6.2倍。同時,在每一污水排放口,對5項重金屬污染物均須征收排污費。
二是差別化征收。企業污染物排放濃度值在規定排放標準80%-100%之間(含100%),按基準收費標準計收排污費;在規定排放標準50%-80%之間(含80%),按基準收費標準80%計收排污費;低于規定排放標準50%(含50%),按基準收費標準的50%計收排污費。同時規定,企業污染物排放濃度值高于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限值,或者污染物排放量高于規定的排放總量指標的,按基準收費標準加一倍征收排污費;同時存在上述兩種情況的,加二倍征收排污費.
此次排污費的上調,目的是倒逼企業加大治污投入,把好源頭治理關,也是我國經濟新常態下走綠色發展道路的必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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