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宇人才網資訊:由于現在勞動法等法律只規定了法定節假日、產假、病假等的待遇,并沒有探親假的規定。因此,即使有些單位還遵照《國務院關于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執行,探親假也不再是法定的權利,因此勞動者在不能享有探親假的情況下,是不能要求單位支付經濟補償的,這也是現在大部分企業的普遍采取的方式。
探親假可以具體分為三種形式:1、探望配偶;2、未婚職工探望父母;3、已婚職工探望父母。
根據規定,探親假天數從20到45天不等:
1、職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給予一方探親假一次,假期為三十天;
2、未婚職工探望父母,原則上每年給假一次,假期為二十天。如果因為工作需要,本單位當年不能給予假期,或者職工自愿兩年探親一次的,可以兩年給假一次,假期為四十五天;
3、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給假一次,假期為二十天。
值得注意的是,探親假期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節日在內。
疑問1:探親假期間工資如何計算?
根據國務院《關于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規定,職工在規定的探親假期和路程假期內,按照本人的標準工資發給工資。計算月標準工資時,應包括基本工資、保留工資和附加工資。也就是說,休探親假應當視為正常出勤,按正常出勤工資標準進行工資支付。
疑問2:探親路費能報銷嗎?
根據規定,職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職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由所在單位負擔。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在本人月標準工資百分之三十以內的,由本人自理,超過部分由所在單位負擔。
可見,只有職工探望配偶、未婚職工探望父母所休探親假之往返路費完全由企業買單,而對于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企業只需要支付員工月標準工資30%以上的部分。
疑問3:探親公婆或者岳父母可以嗎?
《探親規定》所稱的父母,包括自幼扶養職工長大的親屬,即職工在十六周歲以前的絕大部分時間內生活的主要撫養者。不包括岳父母、公婆。
疑問4:乘坐飛機的費用能報銷嗎?
關于職工探親路費報銷問題,財政部有明確規定:
職工探親不得報銷飛機票。因故乘坐飛機的,可按直線車、船票價報銷,多支部分由職工自理。
乘火車(包括直快、特快)的,不分職級,一律報硬席座位費。年滿五十周歲以上并連續乘車四十八小時以上的,可報硬席臥鋪費。乘長途公共汽車及其他民用交通工具的,憑據按實支報銷。
探親途中的市內交通費,可按起止站的直線公共電車、汽車輪渡費憑據報銷。但乘坐市內出租機動車輛的開支,應由職工自理,不予報銷。
職工探親往返途中,限于交通條件,必須中途轉車、轉船并在中轉地點住宿的,每中轉一次,可憑據報銷一天的普通房間床位的住宿費。如中轉住宿費超過規定天數的,其超過部分由職工自理。
職工探親途中連續乘長途汽車及其他民用交通工具,夜間停駛必須住宿的,其住宿費憑據報銷。但探親期間的伙食費須由職工自理,不得報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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