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勞動合同法》中“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就應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規定,國際廣告傳媒翰東方總裁高文林也表示:“十分應該。”他認為:“問題的關鍵在于對人才的識別和管理。考量員工,不需要太久時間,留存公司9年以上的一定是骨干力量,我是不會裁掉的。長時間給企業做出很大貢獻的員工,公司長期贍養,也是應該的。”另外,高文林告訴記者,《勞動合同法》實施后,勞資的責任和義務是雙向的,會增加員工對企業的責任感和歸屬感,有利于員工個人價值的展現和企業的長足發展,人才流動會進一步趨向合理化。”
《勞動合同法》從一審到四審經歷了近3年時間,這部新生法律的誕生將有效彌補1995年以來勞動合同管理的缺陷,更好地保護勞動者的權益。作為企業,正確理解和合理運用《勞動合同法》,審時度勢,未雨綢繆,調整管理思路是當務之急。“當前,企業在現實的勞動管理中還是存在一些問題的。”中國法學會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研究會副會長、法學專家、教授河山表示,“《勞動合同法》的實施,意味著今后企業用工是一定要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勞動合同也不能一年一簽了。企業不能隨意制訂試用期,并且試用期不能任意延長。這不符合法律規定。另外,企業應該及時足額地支付勞動報酬。企業還應該嚴格履行勞動合同,注意保護勞動者權益,因為,有了勞動者盡力為企業服務,企業才能得到良好發展,才能形成和諧的雙贏局面。”
●企業須注意
試用期限不能隨意延長改變。
違法辭退員工會大大增加成本。
建立健全規章制度。
經濟補償適用范圍擴大。
勞動用工必須簽訂書面合同。
安排加班應付加班費。
違約金不能隨便設立。
不簽合同要按月付雙薪。
同一勞動者只能被試用一次。
制定規章制度不是企業單方說了算。
行政部門不作為須承擔賠償責任。
用人單位違法懲戒力度增強。
●員工須注意
試用期離職要提前3天通知。
工資拖欠可申請支付令。
炒老板魷魚不必支付違約金。
職工有權參與修改“霸王章程”。
單位不給買社保就得賠償。
安排加班有加班費。
爭取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
勞動行政部門和其他有關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玩忽職守、不履行法定職責,或者違法行使職權,給勞動者或者用人單位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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